據德宏州紀委消息:經查,2003年5月至2017年4月,張保森在擔任州衛生局黨組成員、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間,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兩家電力企業(非上市公司)股份。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德宏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張保森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出在非上市公司擁有的股份,持股所得收益予以全額收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