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間,五華區發生統計數據瞞報、虛報等違法行為,統計數據嚴重失實。對于五華區統計數據弄虛作假、虛報統計數據等問題,五華區政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郭穎作為五華區政府分管統計工作的副區長,工作缺乏統籌和大局意識。在實際工作中,對五華區的統計工作未盡到督促、指導、監督責任,致使五華區的統計違法行為發生并造成不良影響,對此,郭穎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失職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昆明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郭穎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