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山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查,2017年8月,趙孝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中秋節禮金人民幣8000元;2015年10月,趙孝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龍陵縣牲畜定點屠宰項目招商事宜中為請托人打招呼,收受他人人民幣5000元。趙孝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趙孝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