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消息:經查,2005年,傅光明在擔任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登記管理處副處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提供便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15萬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研究并報省委省直機關工委批準,決定給予傅光明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