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怒江州社科聯副主席兼秘書長張立三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對其丈夫汪正軍立案審查前及期間,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違紀資金,并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嚴重妨礙組織審查工作;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立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政務撤職處分,由副處級降為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