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茶躍輝在擔任瀘水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行政許可事項,在微信工作群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怒江州委批準,決定給予茶躍輝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