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楊永祥在擔任迪慶州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州工商局虛列支出套取資金作為單位“小金庫”使用,對此楊永祥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迪慶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迪慶州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楊永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俊梅 李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