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白玉新在擔任州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明辦主任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務便利大操大辦其子婚宴;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備案其子婚宴情況;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迪慶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迪慶州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白玉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李俊梅 李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