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寓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18-11-05 16:30:21   來源:省紀委駐省國土廳紀檢組

據省紀委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消息:經查,張寓在東川區、嵩明縣國土資源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7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研究,并報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批準,給予張寓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