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預防機關“微腐敗”問題對策探究

發布時間:2018-04-11 08:03:29   來源:紅河州紀委

“微腐敗”是相對于通常意義上的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而言,本質上二者并無不同,都有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職權假公濟私的成分,無非是把公權力用以勾兌個人或個別小團體私利的腐敗行為,其區別只在于腐敗的方式、程度、等級、數量等方面。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大批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件,“四風”問題和腐敗蔓延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贏得了黨心民心。但是,在機關中一些部門個別干部身上存在的“微腐敗”問題依然不容忽視。例如:有的挖空心思虛報冒領、私車公養、公款接待親朋好友;有的利用掌握公權力,刁難群眾,吃拿卡用,貪占便宜;有的有事無事到下屬部門以調研指導工作為名,違規接受同城接待或者相互宴請等等,這些問題如果任其蔓延發展,勢必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也影響一個干部的健康成長,必須保持堅強的政治定力,下大力扼住此風蔓延。

一、當前機關“微腐敗”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漠視群眾“高高在上”。少數機關干部在位不作為、慢作為、怕作為,作風懶散,喜歡串崗、溜崗,上班時間辦私事,對基層的辦事要求有好處或者熟人就辦得快,沒有好處就拖拉、推諉、刁難,責任擔當意識比較淡薄,基層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二)打擦邊球發放津補貼。有的單位工會經費管理不規范,不嚴格執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規定,違規發放津補貼;有的單位節假日慰問職工不按規定發放慰問品而直接發放現金,甚至有的單位超標準發放;有的單位虛列工會活動人均計發職工春秋游、優秀學員等費用;有的單位違規發放“三八婦女節”、“六一兒童節”、“八一建軍節”和民族節慶等節日慰問金。

(三)手段翻新,消費隱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隱蔽,由過去的賓館、酒店轉移到單位食堂、鄉下農家樂及家庭;有的單位將公款吃喝費用納入會議費用報銷,有的單位招待費用支出大。在公車管理方面,極個別單位仍然存在公車私用的問題等。

(四)公私不分,以權謀私。個別公職人員特別是個別領導干部公私不分,把單位資產當家產,利用手中的權利長期占用單位筆記本電腦、照相機等公物,個別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長期占有單位加油充值卡私車公養等。

二、產生機關“微腐敗”的原因及特點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產生“微腐敗”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歸結起來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宗旨意識和紀律觀念淡薄。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相繼出臺了“八項規定”及一系列黨內法規,但一些部門領導以工作忙為由不善學、不注意學,平時按規定組織單位集體學習活動都照本宣科,應付檢查,流于形式。一些部門領導干部高高在上,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對黨規黨紀的理解一知半解,由此思想上產生“理想理想,有禮就享;前途前途,有錢就圖”,“人不為已,天誅地滅”等人生信條,行動上不甘心于當人民的公仆,而是憑借自己的社會地位和權力竭力追求物質享受,貪贓枉法,沉湎于紙醉金迷之中,失去了人生的方向,忘記了黨的宗旨,背離了自己的理想信念。

(二)內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從近年來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情況看,各級各部門的內部管理制度多如牛毛,要查看什么有什么,但在實踐中個別單位存在重制度,輕執行或者不敢執行的現象。由此看似行之有效的制度,誰來執行,誰來監督,就變成了“蜀道難,難以上青天”之事,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張廢紙,致使個別干部心存僥幸,終于“積微腐,成大禍”。

(三)一些傳統保障措施模棱兩可。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除2014年12月《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外,基本沒有明確規范正常開展活動支出標準,致使有些單位領導對能否支持開展諸如“三八婦女節”、“教師節”、“八一建軍節”等活動,能否適當支出相關費用感到困惑。個別領導利用這種短期內制度上的缺陷,想方設法鉆空子打擦邊球,巧立名目違規發放節日慰問金,謀取小團體利益或個人私利。另外,制度規定出差接受基層接待需交伙食費,但相關部門未制定統一的收支科目和發票,致使一些干部既接受接待又回單位報銷伙食補助,而社會上如此種種“蒼蠅”式微腐敗又司空見慣,存在普遍的社會妥協和認同感,對其危害性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個別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對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總認為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是紀委的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踐行“四種形態”主體責任抓得不緊、扛得不實、措施不硬,對本單位個別同志存在的“四風”問題見怪不怪,該提醒的不提醒,缺乏開展第一種形態的信心和勇氣,致使面上監督工作出現“上級監督太遠、紀委監督夠不上,同事監督傷和氣”的現象,這樣既放縱了違規違法行為,又助長了“微腐敗”之風。個別單位分布點多、線長,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現上級管得著、但不一定看得見,本單位看得見、但管不著的現象,實際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真空地帶”,致使個別存有貪欲思想的人,鉆監督管理上的薄弱漏洞,貪圖便宜,小貪不斷,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之路。

(五)治理“微腐敗”社會氛圍尚未真正形成。整治“微腐敗”說到底就是查糾“四風”,而“四風”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領域廣、范圍大,必須依靠社會力量才能有效防治,但在實踐過程中基本靠紀檢監察部門的力量,社會對“微腐敗”問題關注度不高,甚至有的持錯誤的認同思想。對此,一些知情人怕忍麻煩,怕打擊報復,不愿激發事情真相;一些行政監管部門對“微腐敗”現象片面認為是小事,不值一提,不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缺乏其危害性的足夠認識;個別執紀執法部門在履行執紀問責和執法職責時,對極個別問題指向不清不明的“微腐敗”問題線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值一查的思想,能擺就擺。如此等等壯了一些腐敗分子的膽,助長了一些貪圖便宜干部的僥幸思想。

三、防治機關“微腐敗”的對策措施

“微腐敗”雖微,卻并非微不足道、不值得治理,恰恰相反,一些干部在這“溫水煮青蛙”的環境中越陷越深,終于“積小貪,成大腐”。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到“微腐敗”對黨和政府的腐蝕性、對公信力和正面形象的危害性,決不容輕忽。要堅持從黨和國家政權穩定及領導干部培養的高度出發,堅決做到抓大但不放小,以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態勢對“微腐”嚴陣以待,旗幟鮮明地反對,理直氣壯地制止,正大光明地治理,不斷加強和完善黨風廉政方面的制度建設,決不使“微腐”坐大以致不可收拾,從而真正營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會氛圍。具體來說,應從四個方面著力:

(一)加強黨規黨紀教育。鄧小平同志指出“對貪污腐化和濫用權力的行為,我們要通過兩個方面來解決,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對黨員干部進行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思想決定行為,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會產生什么樣的行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人們的各種利益關系處在經常的變動之中,一些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也會隨之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所導致的消極后果就是對黨和國家的忠誠削弱了,對法律和紀律淡化了,其行為也就不可避免地發生畸變,超出了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因此,要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在領導干部的內心深處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變的精神屏障,對于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質教育、群眾觀教育、警示教育,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做到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努力使領導干部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和艱苦奮斗的作風。

(二)建立健全約束機制。解決機關不正之風和“微腐敗”問題,不僅要有動真碰硬的態度、嚴懲不貸的手段,還要建立起切實管用的長效機制,不斷加強機制和制度創新。要制定更加具體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標準和配套措施,盡可能細化、實化、量化,不斷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要建立完善把紀律挺在前、長管長嚴機制,建立健全問題發現機制,通過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及時消除潛在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健全落實“兩個責任”專題報告、述責述廉、考核通報制度;完善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公開曝光機制;堅持“一案雙查”“責任倒查”等制度,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三)加大監督力度。暢通現有的監督渠道,如“政風行風熱線”、新聞媒體、網絡等訴求渠道,便于群眾監督;充分發揮現有的預防腐敗體系,便于搜集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信息,提前防范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發生;充分發揮審計、財政、工會等職能部門作用,深入開展財務大檢查活動,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普遍推行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巡察監督,實現巡察監督全覆蓋。各級巡察機構要整合各方力量主動出擊,通過深入走訪,聽取社會各個層面意見建議和查閱行政、基建、工會等財務檔案,著力發現問題線索,真正發揮好千里眼和探頭的作用。

(四)加大懲處力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些年,一些潛規則侵入黨內,并逐漸流行起來,有的人甚至以深諳其道為榮,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覺。”因此,在認真糾正“微腐敗”的時候,必須在堅決清除腐敗分子的基礎上,堅持緊盯“微腐敗”的新形勢、新動向,瞪大眼睛,明察秋毫,發現問題,露頭就打,從細微處入手,將“微腐敗”消除在萌芽狀態。對那些辦公用房超標、違規配車、私車公養、違規報銷差旅費、違規發放津補貼、借手中權力吃拿卡要、漠視群眾疾苦、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的違紀行為,必須記錄在案,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通過組織調整、黨紀處分等硬措施,不斷強化干部群眾執紀必嚴、越來越嚴的心理預期。橫下一條心,緊盯重要時間節點,抓住一件件實事,在抓常、抓細、抓長上下功夫,抓出習慣,抓出成效。(許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