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層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調研

發布時間:2018-05-10 08:48:4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要推動管黨治黨責任全面覆蓋、層層傳導,必須發揮黨的組織優勢,形成一級抓一級、全黨動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要牢牢抓住黨委(黨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這個“牛鼻子”。

日前,云南省楚雄州委黨校對該州近年來各級黨委是否認真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展開調研,重點查找基層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依然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力求清晰準確反映問題,從而在下階段監督各級黨委始終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堅定不移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基層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分析

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一些黨委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只是簡單地以會議、講話及簽訂責任狀等老辦法來推動,缺乏來自思想深處的自覺行動。二是黨委、紀委責任不明確。有的黨委沒有厘清“兩個責任”的關系,習慣于把本屬于黨委職責范圍內的主體責任強加給同級紀委,把黨風廉政建設認定為紀檢監察機關的具體業務,沒有列入黨委的“主業”工作,個別一把手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到底有哪些,對下屬長期失管、失教、失察。三是措施不夠得力,落實不夠有力。有的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缺乏有力抓手和得力措施,習慣用文件落實文件、用會議貫徹會議的方式推動工作,制定的工作措施形式大于內容,缺乏操作性。

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考核評價機制不健全。一些地方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積極性不高,考核評價機制不健全,缺乏推動工作的“杠桿”。一是考核主體單一。由上級黨委和紀委直接考核下級黨委,缺少第三方群眾參與的社會評價,使考核評價不能形成有效的工作壓力,難以形成推動工作的動力。二是考核指標缺乏針對性和差異化,一些地方沒有把被考核部門的日常工作和主責業務、職能突出出來,考核指標沒有具體化,而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三是考核評價結果不能完全體現真實情況,現有的考核指標多為大而化之的定性評估,考核結果差別不大,不能完全體現被考核黨委真實情況。四是考核評價結果不能完全體現考核主體真實情況,考核評價結果無法作為評價一些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依據,沒有發揮應有的“杠桿”作用。

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黨委責任追究不到位。實踐中,對沒有履行好主體責任的黨委和班子成員進行問責,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或層層降格。一是責任追究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有的地方追究責任怕影響團結,對于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黨委和班子成員,在進行責任追究時,不分責任主次,不具體到人,以集體約談或追究黨委集體責任的方式代替對主要領導個人責任的追究,也有用追究分管領導責任代替對黨委集體責任的追究。有的地方責任追究以批評教育為主,不愿動真格,責任追究手段有限,僅限于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調整,很少給予嚴厲處分。二是責任追究的尺度難以把握。目前,在實際操作中,對黨委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責任追究,自由裁量的空間過大,責任追究的尺度很難把握,導致警示作用不明顯。比如一些執紀部門在責任追究時,出于“面子”需要,沒有建立責任追究結果公開制度,僅限于領導干部內部通報,很多普通的黨員干部并不知曉,沒有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

推進基層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意見建議

構建完善的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體系。抓責任落實要有落實責任的工作體系。一是建立和完善黨委主體責任橫向和縱向兩個方向的責任清單制度。橫向責任是黨委和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以及黨委部門各自的責任。通過橫向責任分解,把黨委的主體責任輻射到黨委班子的各個成員和黨委的各個部門,與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縱向責任是上下級對應的黨組織應該承擔的主體責任。通過縱向責任分解,建立“以上率下、以下促上”的責任傳導鏈條,層層壓實責任。二是建立健全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專項督查制度。要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各級黨委一把手和分管成員要根據主體責任清單與下級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并督促落實,落實情況由上級黨委或紀委定期進行專項督查,督查結果作為后期考核和追責的依據。要建立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工作報告制度,下級黨委一把手向上級紀委,下級黨委班子成員向上級黨委要定期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對拒絕報告情況或報告情況不實者,上級黨委和紀委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處理,并作為后續考核和追責的依據。

建立和完善黨委主體責任考核評價機制。以黨委的主體責任清單為考核內容,由上級黨委或紀委牽頭組成考核組,形成定期進行考核評價的一種正向激勵機制。一是建立黨委主體責任考核機制。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委主體責任的“五項要求”,根據各個部門工作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對黨委的集體責任、一把手的“第一責任”和黨委班子成員的分管責任進行細化,列出考核指標,并盡量做到量化。考核可采用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自查自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二是強化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各級黨委要善于通過對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適時公開考核評價結果,真正做到賞罰分明,發揮好考核評價的“風向標”和“指揮棒”作用。

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倒逼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一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落實“一案三查”和“終身負責制”。在紀檢監察機關既查當事人的違紀問題,又查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責任“一案雙查”的同時,還要追溯到與本級有直接責任關系的上一級,即再“上查一級”,對腐敗問題嚴重、腐敗案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要實行責任終身倒查。二是公開曝光典型案件,強化警示作用。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導致一個地區或一個部門發生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社會影響大的責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及時公開通報,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有權必有責、有責必盡責、失職必問責”的強烈信號。(云南省楚雄州委黨校理論研究所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