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工作規范化水平,西疇縣紀委、監委強化制度建設,從源頭上加強對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嚴把案件審理質量關。
出臺件備案審查辦法,分別對需實行事前備案和事后備案的案件范圍作出明確規定。備案案件由案件審理室批準登記受理、審核、提出審查意見,在備案案件正式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形成正式備案審查意見答復呈報單位。對于事后備案案件,如審核中發現案件在事實認定、適用條規、定性、程序等方面存在問題,案件審理室不同意呈報備案單位的處理意見的,經主要領導批準,提請縣紀委常委會或縣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后,有權調卷審查,作出責成呈報備案單位重新審查、變更原處理決定或者撤銷原處理決定重新作出決定的處置。
出臺案件質量評查辦法,規定采取查閱案件卷宗、與案件承辦人和部門負責人座談,通過一案一查、自查、抽查、互查等形式,從程序手續、證據材料、定性量紀、決定執行、文書案件五個方面對縣紀委、監委,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各鄉(鎮)紀委已辦結案件和經初核以其他方式處置案件的合法合規性、規范性進行評查。同時,明確每年11月份集中開展1次案件質量評查,由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組成評查組,抽調鄉(鎮)紀委、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人員參與,采取實地交叉檢查評分的方式對相關單位當年辦結的案件進行評查。根據案件得分情況將案件評為3類,即95分(含95分)以上為優秀案件,60分(含60分)以上95分以下為合格案件,60分以下的案件為不合格案件。被評為不合格案件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直至問責處理。(周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