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不斷增強監獄干部紀律規矩意識、廉潔自律意識,嵩明監獄下發《中共云南省嵩明監獄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對外出人員進行廉政紀律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嵩獄紀〔2018〕1號),要求所有外出人員(含出差、培訓學習、外出考察、借調外單位等)3日以上(含3日,正常輪休除外)接受外出廉政談話并簽訂《云南省嵩明監獄外出人員廉政承諾書》。
10月,監獄黨委結合“萬名黨員進黨校”工作安排,決定分2批組織監獄領導、中層領導及分監區長到江西井岡山干部教育學院脫產培訓學習。行前監獄和每一位參訓干部簽訂廉政承諾書。
監獄主要領導要求全體參訓人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及工作紀律,始終把規矩和紀律挺在前面;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中共云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自覺把廉潔自律各項相關規定放在心上,落實在行動上,確保外出培訓期間清正廉潔,取得實實在在的培訓效果;嚴禁通過微信群、QQ群等網絡媒體散步負能量、發表對中央、上級組織和監獄的消極言論;每一位參訓人員均要簽訂《云南省嵩明監獄外出人員廉政承諾書》,嚴格遵守承諾書中的十二條要求,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樹立嵩明監獄警察良好形象。
截至目前,監獄共計120余名外出警察接受廉政教育并簽訂承諾書,隨時隨地接受監督檢查。通過這一舉措,釋放出越往后反腐力度會越來越大、執紀會越來越嚴、措施會越來越具體的反腐態勢,使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得到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從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切實將“嚴管就是厚愛,從嚴治警就是最大的從優待警”的理念落到實處,確保隊伍的安全穩定。(李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