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發布時間:2018-01-04 08:10:07   來源:德宏州紀委

近日,德宏州紀委通報了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芒市遮放農場原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王尚所違規發放電話費補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王尚所在擔任芒市遮放農場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電話費補助共計95450元。其中,王尚所個人領取電話費補助4000元。經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尚所黨內警告處分。

2.盈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長王貴忠長期占用下屬企業車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王貴忠在擔任盈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兼任盈江縣糧食局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用盈江縣糧油購銷總公司(盈江縣糧食局下屬國有企業)車輛開展業務活動。且在盈江縣公務用車改革后,王貴忠依然占用下屬企業車輛。經盈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貴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芒市鎮副科級干部劉寧違規公款吃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劉寧在擔任芒市鎮政府副鎮長和芒市鎮副科級干部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公款吃喝;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失察,所分管的下屬部門違規設立“小金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伙同他人虛列支出套取工作經費人民幣7900元,用于私分和違規支出。經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寧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盈江縣舊城鎮副科級干部思治科工作時間飲酒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經查,2017年4月27日,盈江縣舊城鎮政府副科級干部思治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工作時間與他人午餐時飲酒。經盈江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思治科行政記過處分。

5.德宏州殯儀館負責人王慶忠違反規定公車私用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經查,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王慶忠在擔任德宏州殯儀館負責人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未嚴格遵守和執行上下班紀律;違反工作紀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經州紀委常委會議決定,決定給予王慶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芒市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楊雙權公款聚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2016年12月30日,芒市鎮農業服務中心召開干部職工會議,會議結束后楊雙權通知干部職工到芒市某飯館聚餐,飯后楊雙權用個人私款支付聚餐費用。2017年3月下旬的一天,劉X(另案處理)在芒市鎮農業服務中心門口,使用虛列開支套取的工作經費1500元,作為聚餐費用交與楊雙權。經芒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雙權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人民幣1500元全額收繳國庫。

7.瑞麗市政協工勤人員勒翁酒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經查,2015年10月18日,瑞麗市政協工勤人員勒翁,飲酒后駕駛私人小型普通客車沿龍瑞高速公路延長線行駛時,與對向駛來的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相撞,小型普通客車側滑后,又與楊某駕駛的二輪摩托相撞,造成駕駛員李某及乘客當場死亡,楊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勒翁、李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其他人不承擔事故責任。瑞麗市法院依法判決勒翁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瑞麗市紀委給予勒翁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