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滄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鳳慶縣大寺鄉馬莊村黨總支書記李強超標準向群眾籌資問題。2014年至2015年,馬莊村實施上馬莊等8個村民小組飲水工程過程中,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應由馬莊村委會向每戶受益農戶集資300元用于入戶工程部分建設。馬莊村超標準向每戶受益農戶集資500元,共向220戶受益戶集資110000元,其中64900元上交鄉人民政府,45100元在未入賬的情況下用于村務開支。李強作為馬莊村黨總支書記對此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2月,李強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鎮康縣南傘鎮田壩村村委會主任王義華未嚴格落實扶貧政策問題。2016年4月,田壩村王小老戶在該村搬遷點建房過程中,因搬遷點變壓器安放問題,與時任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王義華發生爭執,隨后王義華在審核田壩村建房人員補助申報花名冊時,安排負責危舊房改造業務的工作人員將王小老戶暫緩納入補助申報花名冊,導致王小老戶在符合政策扶持條件的情況下,未能享受4萬元建房補助資金。2017年11月,王義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