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了錯,侵害了群眾利益,我愿意接受組織處理。希望組織能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改正,不再犯錯……” 在接受組織調查時,紅河州彌勒市竹園鎮龍潭村村民委員會副主任保應澤悔恨不已。
經查,2011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間,保應澤在協助發放農村低保金過程中,利用擔任龍潭村委會副主任、村“兩委”委員的職務便利,采用截留手段,先后多次將3戶村民的農村低保金23160.67元予以侵占。
2018年3月23日,彌勒市竹園鎮黨委給予保應澤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項已收繳。
【執紀者說】
農村低保金是維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金,村民的生活費、“救命錢”豈能隨意截留侵吞。保應澤作為一名黨員,無視黨紀法規,無視群眾利益,私自截留侵吞群眾低保金,侵害了群眾利益,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嚴肅查處和深入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決斬斷伸向群眾身邊的腐敗“黑手”。基層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紀律意識和法律意識,多一份責任、多一份擔當,切實做到心系群眾,為民謀利。(彌勒市紀委、監委 楊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