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加過弄璋鎮黨委政府組織學習的省、州、縣關于嚴禁利用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周歲慶典等喜慶事宜借機斂財的相關文件精神。此次為孫女操辦周歲慶典,當時我認為屬于正常的人情往來,因為我沒有深刻領會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相關文件精神,導致我思想麻痹,沒有意識到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黨的紀律。”劉志培在第一次談話時悔悟。
經查,劉志培在擔任盈江縣弄璋鎮永保村黨總支書記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操辦孫女周歲慶典,違規宴請部分公職人員及服務管理對象參加,收受禮金3850元人民幣。
2018年5月11日,盈江縣紀委決定給予劉志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3850元予以收繳并上交國庫。
【執紀者說】
身為總支書記的劉志培,受黨的教育20余年,理應模范遵守黨紀黨規,卻心存僥幸、頂風違紀,必定受到黨紀嚴肅處理。糾正“四風”不能止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力度,全體黨員干部要強化學習、吸取教訓。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加強對基層黨員干部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盈江縣紀委、監委 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