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嚴重違反了紀律,超范圍、超標準向群眾籌措攤派費用,收繳群眾款物或處罰群眾,加重了群眾負擔;挪用地震災區生活困難群眾‘救命錢’用于工程建設……這些行為,影響極壞,不制止后果不堪設想。”近日,云龍縣團結鄉河東村黨總支書記施盛青、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字屹飛等人對自己所犯的錯誤作出深刻檢討。
經查,2012年河東村向涉及農網改造的9個村民小組312戶農戶攤派集資費用3.12萬元;2013年河東村將中國紅十字會下撥該村洱源“3.03”地震災區生活困難群眾救濟金6.54萬元挪用于工程建設;2008年、2013年至2015年,施宏、施盛青等人利用產業協會名義,向群眾收取押金、業務費、管理費等28.58萬元用于協會支出,侵害群眾利益。2017年7月,河東村黨總支書記、村主任施宏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8年6月,河東村黨總支書記施盛青、原村委會副主任字德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字屹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和政府溝通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事關黨的執政根基。村干部是黨和國家農業農村政策的具體執行者和落實者,一言一行代表著黨的形象和直接關乎群眾的切身利益。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基層全面從嚴治黨“鐵絲網”“高壓線”不可少,“離群眾最近的人”不能成為危害群眾的人。(云龍縣團結鄉紀委 董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