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風”監督哨】函詢有“水分” 處分沒商量

發布時間:2018-08-08 07:34:53   來源:大理州紀委

“2018年3月29日,本人接到縣紀委函詢通知書,讓我如實說明違規操辦‘滿月客’情況,由于思想上不夠重視,敷衍了事,沒有把問題完全說清楚,在社會和單位上造成很壞的影響,我深感內疚和自責……”這是楊育標在悔過書中的自白。

2018年7月3日,沙溪鎮黨委副書記楊育標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為其兒子辦理“滿月客”,并在紀檢機關函詢中沒有如實說明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禮金責令退賠。

【執紀者說】

“函詢”是紀檢機關監督執紀的一個重要環節,是組織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提醒,更是關心愛護。在函詢中是如實說清問題、承認錯誤還是心存僥幸、敷衍了事,反映出的是黨員干部是否講政治、懂規矩、守紀律的認識問題,同時也是黨員干部是否對組織忠誠的思想問題,黨的十九大把“政治紀律”擺在首位,對黨員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在這個案件中,楊育標作為黨員領導干部,面對組織談話函詢時,避重就輕,玩弄“小聰明”,最終受到處分。這也再次警醒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正確對待組織的談話函詢,把組織的提醒作為反思自省、澄清是非的機會,有問題就要如實、主動向組織說清楚,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動上的老實人。(劍川縣紀委、監委  李續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