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工作責任心不強,對檢疫人員管理指導不到位,沒有切實履行好監管責任,認為已經安排了有關人員負責,自己就可以少操點心了,放松了對駐廠檢疫人員的跟蹤督促管理。”文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晏聰明因食品監管瀆職被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時檢討道。
經查,2016年以來,文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晏聰明、原副所長廖玉信等7名檢疫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對文山市恒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定點屠宰廠監管不到位,導致大量無產地檢驗合格證明的生豬進入屠宰廠屠宰流入市場銷售,其中有來源于越南疫區的生豬,造成有安全隱患的豬肉流入市場銷售,引起市民恐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2018年3月和6月,文山市人民檢察院、文山市人民法院分別對晏聰明、廖玉信等7名檢疫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或免予刑事處罰。2018年9月,文山市紀委、市監委給予晏聰明、廖玉信等7人留黨察看、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執紀者說】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動物檢疫人員肩負動物屠宰檢疫監管、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的重任,檢疫工作容不得半點馬虎和疏忽,紀檢監察機關將堅定同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歪風邪氣作斗爭,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緊盯庸懶散奢等“四風”問題,切實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聶緒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