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自制力不夠、違規飲酒給單位帶來了負面影響,我向組織作出深刻檢討,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訓,嚴守紀律,做好本職工作。”常云對自己上班期間午間飲酒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了深刻檢討。
經查,2018年6月12日,硯山縣阿舍鄉畜牧獸醫站職工常云下鄉到阿舍鄉阿三寨村開展畜牧治療工作,在阿三寨村農戶家午餐,午餐飲酒后返回阿舍鄉畜牧站其宿舍休息,被州委巡察組到阿舍畜牧站巡察時發現。常云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在工作日期間午間飲酒,已違反《中共硯山縣委關于印發〈中共硯山縣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根據《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第十條規定,經2018年9月20日硯山縣監察委員會第17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常云書面誡勉和在全縣范圍內通報的問責處理。
【執紀者說】
公職人員工作期間飲酒,不僅影響自身正常開展工作,而且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常云對有關規定心存僥幸,明知故犯,待到懲處下來,悔之晚矣。每一個黨政部門的公職人員,要嚴以律己,不失小節,從態度上,紀律上,形象上努力把自己塑造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要時刻嚴格要求自己,不要抱著僥幸心理,觸犯紀律紅線。(王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