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進行時】下屬違規公款消費 村主任履責不力受處分

發布時間:2018-10-30 07:55:05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

“我作為村委會主任,應該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但村委會多次同意村小組干部到娛樂會所唱歌并用工作經費支付娛樂費用,我沒有及時制止,嚴重違反財務報銷制度,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巖罕香在檢查中追悔莫及的說道。

經查,2013年至2014年,普文鎮曼飛龍村巖罕香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同意本村委會部分村小組干部到娛樂會所唱歌,并用工作經費支付娛樂費用。景洪市紀委監委給予巖罕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款2800元。

【執紀者說】

基層干部處于國家治理體系的“神經末梢”,群眾身邊的干部作風不良、吃拿卡要、為害一方,不僅敗壞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更加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啃食群眾的獲得感,更加刺痛人民群眾的心,更加動搖黨的執政根基。巖罕香身為村委會主任,本應該認真履行職責,帶頭遵守八項規定,反而違反財務報銷制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是典型的“四風”問題。基層干部只有把遵守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有關制度,把自己關進制度“籠子”,內化一心、外化一行,從靈魂深處擺正位置,守住底線,筑牢防線,切莫存在僥幸心理。(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