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進行時】拒不服從組織安排一名駐村工作隊員受處分

發布時間:2018-11-06 07:51:22   來源:文山州紀委

“作為一名黨員,沒有大局觀念和組織意識,對工作挑肥揀瘦,缺少吃苦耐勞精神;作為駐村工作隊員,在全縣決戰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對脫貧攻堅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推諉逃避,給扶貧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受到處分是對我的一次教育和警醒”硯山縣委老干部局職工胡彥軍在會上深刻檢討道。

經查,2018年3月,胡彥軍從盤龍鄉明德村委會調整到縣委老干部局掛鉤幫扶的蚌峨鄉科麻村委會擔任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胡彥軍作為一名中共黨員,在全縣決戰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拒不服從組織對其進行的駐村扶貧崗位調整,在全縣脫貧攻堅工作中造成了惡劣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和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近日,縣紀委給予胡彥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因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由縣委老干局給予胡彥軍政務處分,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九項、第二十條第六項、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給予胡彥軍從高級工降低到中級工的處分。

【執紀者說】

作為一名黨員,理應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以身作則,率先示范,沖鋒在前,積極深入到基層和人民群眾中去,帶頭為脫貧攻堅工作獻一份心,出一份力,才能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對不聽招呼、不守規矩、不擔當、不作為,完不成扶貧任務的工作隊員,紀檢監察機關就要精準監督,嚴肅執紀,強力問責,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李正廈  李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