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此次違紀的原因,主要是我不重視對黨紀國法的學習,在處理重大事項上未能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致使國家和群眾的利益遭受損失,對于此次過錯我深刻檢討……”隴川農場光相分場二隊支書兼隊長李應朝在檢討書中這樣寫道。
經查,2018年7月,李應朝不按照企業統一規劃,隨意變更承包崗位種植作物,私下將190畝甘蔗地出租給他人種西瓜,違反了《隴川農場綜合管理辦法》的規定,給農場造成了損失和不良影響。
李應朝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了工作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2018年10月24日,經隴川縣隴川農場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應朝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身處基層一線的黨員干部,肩負著落實政策、推動發展、服務群眾的重要職責,紀律意識淡薄,工作不實不細,將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和集體利益,最終受到黨紀法規的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將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把一切公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使監督“帶電”“長牙”,嚴懲黨員干部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繼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隴川縣紀委監委 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