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舉辦學習宣傳貫徹憲法、監察法專題講座

發布時間:2018-05-15 08:10:01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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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個方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勐海縣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主任在講座上再次強調監察法的立法目的。

5月11日下午,勐海縣紀委、監委舉辦學習宣傳貫徹憲法、監察法專題講座。講座從憲法詞源、憲法為什么是根本法、憲法的基本原則和功能、憲法修正案部分內容理解等方面進一步對憲法進行學習;從監察法的意義、監察委在國家組織中的地位、監察法對現行刑事訴訟法的影響、對于監察法權限的學習等四個方面對監察法進行專題輔導,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學深、學透、學懂憲法和監察法。從監察機關收集的證據的法律效力,取證的要求和標準,以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等方面對紀法銜接進行了深入的剖析。

“監察機關調查取得的證據,要經得起監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審查,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如果證據不扎實、不合法,‘煮錯了飯,炒錯了菜’,輕則被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影響懲治腐敗的效率,重則會被司法機關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影響案件的定罪量刑。對于侵害當事人權益、造成嚴重問題的,還要予以國家賠償。”紀檢監察干部們深刻認識到學深、學透、學懂憲法和監察法的重要性以及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緊迫性,紛紛表示要加強學習,補齊短板,進一步提升紀法銜接、執紀執法貫通的本領,不斷強化履職盡責的能力和水平,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切實依紀依法履職。(周聽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