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結合實踐運用 深入交流學習監察法

發布時間:2018-06-21 07:59:33   來源:大理州紀委

近日,洱源縣紀委、監委召開黨員干部集中學習活動,并抽取7名黨員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圍繞如何深入學習監察法作了深層次的交流發言。交流過程中,針對實踐運用中存在的不足,大家“針尖對麥芒”、不回避、不遮掩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整個學習活動現場“辣味十足。”

“深入學習監察法,就要明白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首要的職責都是監督。但在工作中,我發現有些同志片面認為監委的唯一職能就是調查,這是沒有全面理解監督與調查、處置職責的內涵。我們平時大量做‘咬耳’‘扯袖’的工作,就是為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可見監督這項工作有多重要。”

“作為轉隸過來的老兵,我認為應當把學習融入實踐,通過辦案來實踐運用監察法,這樣才能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我也分享一些檢察院帶來的好經驗,建議今后多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學習模式,多向走在前面的縣市學,多請有經驗的老師來教,絕對不能固步自封,做井底之蛙。”

“監委作為新成立的部門,調查取證中容易出現的諸多毛病和問題。例如紀委和監委雖然合署辦公,但紀委工作人員的身份只適合黨內違紀調查。若在職務違法和犯罪取證時,使用紀委的介紹信或制作紀委的筆錄而不是監察筆錄,就會導致相關證據因主體不合法而產生瑕疵,這些問題雖小,但‘千里之提,潰于蟻穴’,值得大家引起重視。”

“通過剛才分析的小案例,大家可以看出,張某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客觀上也不符合挪用公款罪構成要件,因此他的行為只構成職務違法,卻不構成犯罪。通過案例分析,主要想提醒各位紀檢干部,要學懂監察法,光看懂法條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做到監察法與刑法的銜接,監察程序和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只有對法律知識了然于胸,才能‘火眼金睛’準確識別錯與罪、罪與罪的界限。”(胡楊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