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李書記,作為鄉黨委書記你是如何履行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
“一是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年兩查”制度,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其他經濟社會工作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二是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2017年黨政班子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工作7次。三是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4名班子成員進行了責任主體提醒談話,對6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了組織提醒談話......”
“李校長,你在述責述廉中提到你兼任1名社團組織職務,請你說說具體情況?”
“本人在2016年4月縣延安精神研究會第四代表大會上被選舉為副會長,但沒有領取薪酬。”
這是在近日召開的牟定縣紀委十三屆三次全會上,15位鄉鎮及縣級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接受縣紀委委員的質詢、提問場景。與往年不同,今年,這場年度“考試”的辣味更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相關規定,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執行廉潔紀律情況的監督,牟定縣在縣紀委十三屆三次全會上組織15名鄉鎮及縣級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述責述廉,并由縣紀委委員現場對15名述責述廉同志進行了質詢、提問。縣紀委委員、縣黨代表、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縣委組織部相關領導和股室負責人、縣紀委監委各室部負責人、縣紀委各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紀工委書記)和縣委巡察辦主任、巡察組組長對15名述廉的同志進行了測評打分。測評結果將向縣委報告并作為述責述廉對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將對測評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述責述廉對象,由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對其進行“四項談話”或組織處理,限期整改。
據了解,牟定縣自2014年縣紀委十二屆四次全會開始將縣管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納入全會重要議程以來,已經有94人向縣紀委全會進行述責述廉,做到了屆期全覆蓋。通過個人述責述廉、質詢提問、民主測評,督促“一把手”主動擔責,自覺履責。(王瑞華 李彥芳 起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