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沅縣紀委、監委印發《關于全力配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全縣各級各部門配合做好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立規矩”。
《工作方案》要求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問題線索直查快辦快處,實行立項專辦,專門登記建檔,實行優先辦理,及時作出結論,嚴肅進行處理。專辦件應于1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報告、提出處置意見,3個工作日內作出問責決定,并及時將調查報告、審理報告、問責決定按程序上報至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案件,上級紀委、監委要直接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置。
《工作方案》明確對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不力;作出的決策嚴重違反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的;未依法受理或者處理群眾關于環境污染的檢舉舉報的;有問題不整改、大問題小整改、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和虛假整改的;在邊督邊改中搞“緊急停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行為和敷衍應對做法的;對責任落實不到位、交辦轉辦問題整改不力、問責追責不到位的;對弄虛作假、上報虛假整改情況、虛假問責追責情況等七種情形進行問責追責。
出現以上情形的,將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通報等方式問責,對責任人將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黨紀處分、政務處分,以及依法向有關機關、單位提出取消當選資格或者擔任相應職務資格、調離崗位、降職、免職、罷免的監察建議等方式進行問責追責。截至目前,問責領導干部3人。(普紅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