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后悔不已!深刻檢討自己犯下的罪行,以后絕不做違紀違法事情,好好改過,好好做人。”在梁河縣留置第一案中,因涉嫌行賄犯罪被縣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企業主湯某,談及自己的行賄事實懊悔不已。至此,梁河縣紀委、監委已對5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2名國家公職人員,企業主3人。
今年1月,梁河縣監委成立,在機構、職數、編制“三個不增加”的前提下,縣紀委、監委設立7個監督審查室,執紀執法部門達到11個,占內設機構數的79%,監察對象達8200多人,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梁河縣紀委、監委深入學習貫徹監察法,積極探索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工作機制,在調查受賄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全要素使用12種調查措施,直接從調查行賄違紀違法線索入手,順藤摸瓜,挖出2名國家公職人員長期收受企業禮金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梁河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縣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員不僅有黨員領導干部等公職人員,還包括涉嫌行賄犯罪的企業老板。這既體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又使得受賄行賄一起查,發揮出更充分的作用。
“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嚴懲‘圍獵者’,切實斬斷腐敗問題滋生鏈、腐敗分子利益鏈,形成強大威懾力,重拳打擊行賄行為正在成為一種常態。”梁河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說道。(楊正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