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農村基層干部用權行為,屏邊縣推行“小微權力清單”“四人簽字”“村干部分析研判”三項制度,進一步確保農村基層干部權力運行更加科學、規范、透明。
推行村組干部“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在全縣7個鄉鎮80個村(社區)全面推行村組干部“小微權力清單”,各鄉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對村組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管理、資產資源處置等重點內容,以及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惠農政策落實、征地拆遷等事項進行梳理,在充分征求黨員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村組干部“小微權力清單”,進一步規范農村基層權力運行,防止村干部濫用權利。
實行村級財務“四人簽字”制度。全縣80個村(居)委會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行政村財務由鄉鎮委托代管,村組設出納。在村級財務中實行“四人簽字”制度,即村委會的每一筆經濟開支都必須由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主任和“經辦人”在相關票據上都簽字后,方可由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入賬報銷,并通過黨務公開欄、綜合服務平臺等定期對村級財務使用情況進行公示,規范財務管理,從而解決經濟列支不公開、不透明等問題,確保村干部清白干事,防止“蠅貪”產生。
建立“村干部分析研判”制度。每年定期對全縣村干部進行全覆蓋分析研判,采取“實地查看實績、走村入戶個別談話、組織召開座談會、進行民主測評”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村干部履職盡責、廉潔自律、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層次對村干部進行綜合評定。對評定為“優秀”的村干部優先推薦參加先進的評選;評定為“基本稱職”的村干部,由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對其進行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及時批評教育,幫助指導,限期改正;對評定為“不稱職”的村干部,由鄉鎮黨委勸其主動辭職,不愿主動辭職的,按照相關程序堅決予以免職。通過分析研判,進一步強化村組干部管理,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李政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