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在發(fā)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yī)、老有所養(yǎng)、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弱有所扶”是十九大報告中的新提法。報告增加這一項,進一步豐富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內涵,更精準、更全面地補齊了民生“短板”,反映出我們黨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的人民情懷。
“弱有所扶”中的“弱”,廣義上涵蓋了社會中各類處于生活窘迫和發(fā)展困境的群體。長期以來,我們主要關注弱勢群體中的絕對貧困群體。30多年來,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強有力的反貧困措施,已經使幾億人脫貧,成績舉世矚目。而在幫助絕對貧困人口的同時,也應該把社會中各類處于生活窘境和發(fā)展困境的群體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對象范圍。最近5年,我國440多萬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扶持100萬城鎮(zhèn)殘疾人就業(y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惠及2000多萬殘疾人,1500多萬人次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越來越多的殘疾人過上了有尊嚴的生活。
幫扶弱勢群體,應該如何著手?要全面完善救助保障制度,穩(wěn)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不斷規(guī)范救助保障管理工作,提高救助對象識別的準確性,做到精準救助,應保盡保;要促進弱勢群體的社會參與,拓展有助于弱勢群體社會參與和社會競爭能力提高的服務項目,挖掘其發(fā)展?jié)摿Γ伞八鞭D換成“自助”,使弱勢群體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問題,最終融入社會發(fā)展之中;在社會救助手段上,要促進由傳統(tǒng)的物質救助轉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相結合的綜合援助,實現(xiàn)社會救助方式的多樣化、組合化、專業(yè)化和個性化,最大程度發(fā)揮社會救助的綜合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