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新任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進行憲法宣誓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出席揭牌和憲法宣誓儀式,并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干部大會上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紀委副書記、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主持。這標志著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黨和國家形成了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更加健全,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注重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自成立起就始終堅持的一貫做法。黨的一大綱領提出“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二大開始,黨章便設置專章強調紀律。黨的五大建立了第一個黨內監督專門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我們黨實現全面執政后,不斷探索強化自我監督的有效路徑。建國之初,黨中央就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改革開放之后,恢復重建各級紀律檢查機關。1986年,組建監察部,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省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中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干部進行監督檢查。1993年,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合署辦公,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登高望遠,居安思危。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采取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舉措,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動管黨治黨制度創新,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形成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有效破解了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權力如何實現自我監督這一難題。
利劍高懸,震懾常在,實現巡視監督全覆蓋。開展巡視工作,發現問題是生命線。黨中央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確立巡視工作方針,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十八屆黨中央組織開展12輪巡視,共巡視277個黨組織,完成對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中管高校等的巡視,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巡視的力度和效果不斷增強,利劍作用彰顯。數據顯示,十八屆中央紀委執紀審查的案件中,超過60%的線索來自巡視。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和遼寧拉票賄選案等重大問題線索也都是巡視發現的。同時,各省區市黨委完成對省轄8362個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巡視全覆蓋。為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基層,全面鋪開市縣巡察工作,形成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格局。在把發現問題作為生命線的基礎上,以推動解決問題為落腳點,強化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督促被巡視黨組織落實整改主體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五年,中央巡視組和巡視辦共形成專題報告230份,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分管領導通報巡視情況59次,向中央改革辦報送89份專題報告,使巡視標本兼治戰略作用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近期,按照十九大決策部署,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清晰描繪了今后5年鞏固深化發展巡視工作的“路線圖”和“任務書”。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全面鋪開,展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不松勁、不停步、再出發的堅韌與執著,為做好新時代巡視工作樹立了標桿、指明了方向。
發揮“探頭”和“前哨”作用,建設“常駐不走的巡視組”,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2015年1月,經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7家單位新設派駐紀檢組,既有單獨派駐,也有綜合派駐,為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先行先試,探索了路徑。2016年初,根據《關于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要求,中央紀委新設置47家派駐機構,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派駐監督全覆蓋,增強了“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讓監督就在身邊,紀律就在眼前。各級紀委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的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約談紀檢組組長。強化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提高發現和解決問題能力。統籌選拔派駐干部,對不敢擔當、不愿監督的進行組織調整,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各省區市實現省級紀委全面派駐,穩步推進市地一級紀委派駐全覆蓋。
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覆蓋了所有黨組織和黨員,但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著眼于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制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從2016年11月起,在北京、山西、浙江3地先行試點,為改革探路,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2017年11月,根據黨的十九大部署,在全國推開試點工作;2018年2月,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2018年3月,改革迎來了重要節點——國家監察委員會組建及其憲法地位確立,實現了國家機構、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創制,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已經形成,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開啟了新的一頁。國家監察委員會組建和揭牌,標志著黨和國家反腐敗機構更加完備,監察對象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補齊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空白”,推動了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有利于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有效監督,促進國家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同時,我們要認識到,國家監委組建完成后,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必須牢牢把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點基本點,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堅持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推進紀委監委的全面融合和戰略性重塑,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整體性提升。必須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全面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真正完成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職能、人員、工作的深度融合,實現“形”的重塑、“神”的重鑄。
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并駕齊驅,形成權力監督新格局,實現黨和國家監督無盲區、無死角、無空白,使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更加完備、科學、有效,從而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有力統一領導下,堅持精簡高效、內涵發展,深入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讓三個監督“全覆蓋”真正發揮實效,確保權力規范有序、順暢高效運行,就一定能跳出“歷史周期率”。(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