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其領導人員。監察,并非生詞新事、更非移植嫁接,本就原生厚植于這片土地。早在西周朝時期就已經設有監察官員。2800年前的四十三年逨鼎就記錄了一位西周監察官的授職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