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對林某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經完成,所有相關證據已經完備,這下可以移交檢察院了。”作為一名轉隸干部,老吳負責辦理市監委首例職務犯罪案件,他鉚足了勁,決心要把這個案子辦成鐵案。看著面前厚厚的卷宗,老吳感覺心里的石頭終于落了地。
林某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專項資金達20多萬元。以老吳以前在檢察院的辦案經驗來看,這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雖然與以前在檢察院辦過的那些“大案子”相比,這個案子不算什么,但是作為市監委成立以來查辦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老吳還是加了把勁,在取證工作上下足了功夫。
“老吳,不用著急,你再擬制一個談話方案報批,在移交前,我們要再和林某談一次話。”調查卷宗提交給調查組王組長,卻被退了回來,王組長還提出了新的要求。
“組長,你放心,這個案子的證據都已經全部固定,違法犯罪事實也已經全部查清,不用再進行談話了。再說,之前的幾次談話,他都不是很配合,憑現在我們掌握的證據,就算他不承認也翻不了案,我看沒有必要再找他談了。”老吳以為王組長擔心證據鏈不完整,怕移送出問題。
“你報上來的案卷我都仔細看過,調查取證方面沒問題,已經達到移送檢察院的條件。但是我們紀委監委是政治機關,不是單純的辦案機關,查辦案件的主要目的是教育人、挽救人。不僅要辦理職務違法犯罪案件,還要解決思想問題,讓審查調查對象觸及靈魂、深刻反省、認識錯誤,回到正確軌道上來。”王組長看出了老吳的疑惑。
“你看,《監察法》第五條規定:‘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這是開展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王組長接著說:“這個原則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在監察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從我們之前的幾次談話情況來看,林某雖然供認了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但還沒有從思想上真正反思問題的根源,沒有認識到所作所為給黨和國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如果我們就這樣一送了之,就相當于把問題一并送了過去,那樣的話就是我們失職。”
王組長的解釋讓老吳豁然開朗,他對林某的案卷進行了重新梳理,不僅僅從法律的方面,更通過卷宗深刻分析了林某思想認識上的問題和癥結所在,從黨性原則和紀律規矩等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談話方案,并主動申請和王組長一起,再同林某進行一次談話。
“感謝組織沒有拋棄我!”談話的結果出乎老吳意料,在談到黨性原則時,林某流露出了悔恨的表情,并在談話后主動提交了懺悔錄,表示不僅要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接受黨紀國法的懲處,更要從自己內心深處對思想問題進行深刻反思和檢討,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我十分悔恨因為一時的貪念做了違法的事情,給組織抹了黑,也給我的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傷害。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同事,對不起我的家人,我一定真誠悔過,努力彌補自己所犯的錯誤。”在旁聽法院庭審時,林某的最終陳述讓老吳對監察工作關于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本文由網友李寶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