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網友對此給予高度關注。不少網友在本網留言板留言,結合實際暢談修訂《條例》的重大意義。網友一致認為,這次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強,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的籬笆,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堅強紀律保證。
始終堅持紀律建設的政治性
網友“廉韻清江浦”:《條例》的修訂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體現。
網友“瑞昌吟廉”: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體現修訂《條例》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修訂《條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必將有力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在政治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網友“rucidongren”:新修訂的《條例》,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位。
網友“擦肩而過”:通過修訂《條例》把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有利于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有利于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網友“水城小月”:新修訂的《條例》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2條,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治國理政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回應,體現了黨中央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勇氣。
網友“吉林磐石人社”:新修訂的《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和“紅線”,這對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網友“武寧廉語”:《條例》增加了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凸顯了巡視巡察的政治性和嚴肅性。
充分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網友“瑞昌飛龍”:《條例》中扶貧脫貧、掃黑除惡等字眼,無不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黨內法規制度的時代性、先進性。
網友“德秋興木杉”:《條例》對7種違紀情形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其中兩種分別針對脫貧攻堅、民生領域等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愈加彰顯黨始終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根本宗旨,對危害群眾利益的人和事不僅要處理還要從重處理。
網友“lauggie”:《條例》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扎緊制度籬笆,緊密結合新時代新使命新要求,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增加了相應處分規定,如環境保護中的失察失責問題、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有失公允問題、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問題等,充分體現了紀律建設鮮明的時代性和人民性。
網友“以法之名”:《條例》修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將整治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掃黑除惡等內容寫進“違反群眾紀律”一章,有利于督促各級紀委以更加嚴明的紀律規矩為脫貧攻堅、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保駕護航,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網友“魷魚圈大富”:新修訂的《條例》緊密結合新時代新使命新要求,對脫貧攻堅中侵害人民群眾利益問題增加了相應處分規定,體現了紀律建設的時代性,彰顯了黨中央嚴肅查處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的決心。
網友“瀝瀝小雨”:新修訂的《條例》順應時代要求,與時俱進,對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增加了處分規定,既有利于查處這方面的腐敗問題,也有助于紀檢監察工作的深入開展。
網友“魚躍東海”:從1997年到2018年,紀律處分條例20多年來幾經修訂,如今已經是第四代“升級版”,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與時俱進、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將全面從嚴治黨推向縱深的堅定決心和擔當精神。
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網友“南城舊事”:本次修訂是對《條例》的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特別是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作出紀律處分規定,這些修訂更加切合黨章要求和工作實踐,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籠子。
網友“aiyuan”: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后執紀越嚴。修訂后的《條例》整合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對黨員禁止行為的范圍進行了調整,內容進行了細化,使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子可鉆。
網友“zhanwei2013”:修訂《條例》著重體現黨的十九大精神內涵,著力解決當前全面從嚴治黨面臨的各類重點難點問題,問題導向突出,針對性強,對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有著十分現實的指導意義。
網友“道縣陽詩祺”:《條例》特別規定懲治近些年新出現的違紀行為,如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這些規定充滿了現實針對性,讓違紀者不能再心存僥幸。
網友“陳聰明”:《條例》寫入了家教家風內容,使之上升為紀律處分的制度性規定,這來源于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一系列“家族式腐敗”典型案例的實踐總結和經驗教訓,有利于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重視家風建設,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修身齊家雙管齊下。
網友“mickeysea01”:《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這讓那些丑化黨的形象、歪曲黨的歷史等行為有了嚴厲的紀律懲戒,針對性強,鼓舞人心。
網友“范范0828”:《條例》的修訂,針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作出紀律處分規定,著力強化對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的紀律約束,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堅強紀律保證。(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留言板”|馮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