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以來,很多讀者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留言板提出有關問題咨詢,為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監察法,回應社會關切,我們摘編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問答》一書中的部分內容,供大家學習參考,敬請關注。
問: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監察機關進行監督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答: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監察機關進行監督的具體形式主要有:
一是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各級人大常委會可以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同時,監察委員會也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主動報告專項工作。
二是人大常委會組織執法檢查。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涉及監察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
三是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詢問。即各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本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派有關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四是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質詢。即一定數量的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對本級監察委員會的質詢案,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的監察委員會答復。(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