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澄清對青島日報社黨委委員、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副總編輯李信陽的不實舉報……”9月17日,山東省青島市紀委發布了關于澄清7起不實舉報的通報。幾乎與此同時,新疆喀什、湖北來鳳等地紀檢監察機關也紛紛為遭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這些對誣告者說“不”、還清白者清白的有力舉措,彰顯了“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堅決態度,樹立了“擔當者有為有位、誣告者沒有舞臺”的鮮明導向。
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實名舉報是監督黨員干部的重要手段,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證據線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個別地區和單位,這種舉報權利卻被肆意濫用。在種種不實舉報當中,有的系不了解情況對黨員干部錯告,有些則是無中生有、歪曲事實、惡意中傷,對黨員干部進行誣告、造謠、陷害、抹黑等。這樣的不實舉報,是對信訪舉報權利的濫用,背離舉報監督的本質,增加監督執紀工作成本,干擾正風反腐有序推進,損害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風氣,必須堅決反對和糾正。
無論是黨紀還是國法都有規定,黨員或公民在行使檢舉控告權利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能惡意歪曲事實、陷害他人。刑法和監察法中,都有針對“誣告陷害”行為的相應處理規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補充完善了針對“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行為的處分規定。這些都清楚地表明,誣告陷害他人為黨紀國法所不容。那些打著“想告誰就告誰、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盤的,一旦涉嫌違紀違法甚至犯罪,可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币欢螘r間以來,一些地方、部門、單位在處理干部舉報問題時,明明“查無此事”,卻習慣于把問題“存起來”。有的對舉報事項模糊處理、不置可否,坐視被誣告者陷入“有嘴說不清”窘境;有的愛惜羽毛,寧愿得罪君子不愿得罪小人,急忙與被舉報干部“劃清界限”;有的怕引火燒身,或態度曖昧隔岸觀火,或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寧人……這些不講原則、不負責任的做法,不僅打擊了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黨員干部積極性,更助長了誣告陷害者的囂張氣焰?!蛾P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指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边@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及時為有上述遭遇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而不能“默不作聲”“一言不發”。
誣告者不容輕縱,擔當者理應呵護。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要求,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加強黨性鍛煉,自覺抵制歪風邪氣,以健康平和的心態看待和處理問題,公正客觀地評人論事,理智平和地處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在換屆選舉、人事調整等特殊節點,或涉及榮譽表彰、利益分配的關鍵時刻,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細心甄別舉報線索,對確屬違紀違法問題要嚴肅查處,對錯告誣告問題也應及時澄清,并查出誣告者及背后的指使者,讓誣告者自污、陷害者自陷,令其失去舞臺、無立足之地。(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