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規范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市委巡察工作

發布時間:2018-02-02 08:02:14   來源:臨滄市紀委

近日,臨滄市委制定出臺了《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了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市委巡察的工作程序及職責,有效地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順利開展。

《規定》要求,被巡察黨組織應當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把巡察作為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一項政治體檢,作為貫徹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的過程,作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和推進反腐敗工作的抓手,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從自身做起,增強接受監督意識,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市委巡察工作。

《規定》明確,被巡察黨組織的協調配合職責,對被巡察黨組織在接到巡察通知后、巡察組進駐后、巡察工作動員會結束后、巡察期間、巡察反饋時等幾個關鍵節點應當做好或協助巡察組開展的有關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被巡察黨組織的整改落實責任,對被巡察黨組織在巡察反饋后應當做好的工作、主要負責人擔負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整改工作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分別作出規定。同時,明確了被巡察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紀律與責任。

《規定》分為總則、協調配合、整改落實、紀律與監督、附則共5章26條。(周首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