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啟動以來,文山市組織開展五輪巡察,巡察黨組織19個,發現問題203個,移交問題線索141個,向被巡察單位提出整改建議144條,建立和完善制度32項,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
建章立制規范巡察。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為組長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先后研究制定《中共文山市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共文山市委巡察工作2017—2021年規劃》《巡察辦工作須知》《巡察人員工作手冊》等工作制度,為巡察工作依規依紀開展提供制度保障。
打造巡察“尖兵”。設立5個專職巡察組,提升巡察中心樞紐功能作用。從組織、人事、財政、審計、公檢法等部門遴選55名業務骨干組建巡察人才庫。通過崗前培訓、交流發言、發放工作手冊等方式,重點圍繞巡察操作技巧以及巡察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具體問題開展巡察干部工作培訓。強化巡察干部隊伍監督管理,使巡察隊伍以良好的作風、嚴明的紀律為保障,高質量完成巡察任務。
突出重點精準巡察。圍繞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開展工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從發現找準問題入手,綜合運用聽取匯報、開展個別談話、受理信訪舉報、走訪調研、專項檢查等方式,著力發現各級黨員干部是否存在違反六項紀律的問題,用紀律的尺子衡量、評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用紀律的思維印證、甄別發現的問題。
注重巡察工作方法。通過召開動員會、專題匯報會、座談會和列席被巡察單位黨委(組)會、班子民主生活會等相關會議,著力發現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個人問題。重點通過查閱被巡察單位財務賬目、文件資料、檔案、會議記錄等,深入查找被巡察單位在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采取不定時、不定路線、不定人員的方式,對巡察單位機關和下屬站所等單位針對黨建工作、脫貧攻堅、上班情況等方面進行突擊檢查和明察暗訪,確保評出群眾心聲、測出真實問題。
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重點圍繞被巡察單位對中央、省、州精神貫徹情況,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使巡察真正成為基層黨內監督的“前哨”、發現問題的“尖兵”、從嚴治黨的“利劍”。(楊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