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規范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州委巡察工作

發布時間:2018-05-26 08:35:00   來源:楚雄州紀委

為規范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州委開展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中央巡視工作規定》等黨內法規,結合巡察工作實際,楚雄州制定出臺了《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州委巡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指出,被巡察黨組織必須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增強接受監督意識,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州委巡察工作。

《規定》明確,被巡察黨組織接到巡察通知后,應當積極協助州委巡察組開展好巡察工作。同時,對被巡察黨組織在巡察組進駐后、巡察工作動員會結束后以及巡察期間、巡察反饋時等幾個關鍵節點應當如何協調配合巡察組開展有關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被巡察黨組織的整改落實責任,對巡察反饋后,被巡察黨組織應當做好的工作、主要負責人應當擔負的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整改工作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分別作出了規定。此外,還明確了被巡察黨組織和巡察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

《規定》要求,被巡察黨組織應當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主動增強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全面、客觀、真實地向巡察組報告情況、提供資料,協助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鼓勵、支持黨員、干部及群眾向州委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和問題。(王華  徐燕梅  姚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