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健全完善巡察5項常態化工作機制

發布時間:2018-06-16 07:50:15   來源:昆明市紀委

自2016年10月昆明市啟動巡察工作以來,市委高度重視巡察工作,不斷優化頂層設計,從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入手,著力破解巡察中存在的銜接不暢、渠道不通、操作不順等問題,健全完善5項常態化機制,為實現十一屆市委任期內巡察全覆蓋的目標奠定良好基礎,確保巡察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巡察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加強市委對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會、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每輪巡察情況匯報“三個匯報”機制,及時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決策部署要求,聽取巡察工作匯報,研究處理巡察發現的問題和問題線索,協調解決機構、人員、經費、物資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巡察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巡察機構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政法、宣傳、審計等部門以及被巡察黨組織之間的協作配合機制。市紀委建立與市委巡察辦、巡察組之間的線索移交辦理反饋、案件辦理情況通報及協調查詢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被巡察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和工作要求。

巡察反饋“雙出席”機制。自第三輪巡察反饋工作開始,昆明市實行巡察反饋“雙出席”機制,即市委分管聯系的黨工委書記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長“雙出席”各被巡察單位反饋會并提整改要求,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落實無漏項,確保整改成效。“雙出席”機制的運行有利于分管領導更好地知曉和把握分管單位管黨治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壓實情況,各分管單位主要領導責任履行情況及“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對巡察發現的問題便于照單簽收,防止整改簡單應對、推諉扯皮、整改不力的情況發生。

書記專題會巡察組逐一匯報機制。從第一輪巡察開始,昆明市就結合自身實際,形成了一個具有自身特色的巡察匯報機制。即在書記專題會上,除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作巡察綜合匯報外,每個巡察組均需逐一匯報。各巡察組匯報時,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牢記“該發現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處理不報告是瀆職。”的要求,充分發揮“顯微鏡”和“探照燈”的作用,在發現問題上時刻體現政治要求。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問題展開。對巡察中發現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巡察組直接原汁原味呈現,對重要問題巡察組直接點人點事。

巡察成果運用機制。嚴格落實中央巡視辦《關于推動巡視成果運用工作的意見(試行)》及省委巡視辦有關制度,建立完善規范巡察報告起草、巡察“雙反饋”及第一責任人親自簽收、線索移交等制度和與“四種形態”“三個區分開來”相對應的線索分類處理辦法。建立巡察質量考評制度,對整改情況和市委巡察組工作情況進行客觀、科學、有效評價。建立完善問題任務責任清單管理、了解督辦、整改情況“雙報告”和整改問責制度。實施巡察情況通報、專項整治、約談、誡勉問責等巡察成果運用方式,建立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干部選拔任用等相結合的巡察成果綜合運用長效機制。(陳巧武  陳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