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建立“3221”工作制度 確保巡察整改見實效

發布時間:2018-08-01 07:58:38   來源:保山市紀委

為切實加強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督促被巡察黨組織擔負起巡察整改主體責任,龍陵縣建立“3221”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責任、完善機制體制、強化督查督辦,確保巡察整改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開好“三個”會議。每輪巡察結束,及時組織召開巡察組向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反饋巡察情況會議,將巡察期間發現的問題原汁原味反饋給被巡察黨組織,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召開黨委(黨組)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巡察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召開領導班子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結合巡察反饋意見進行深刻剖析、對照檢查,把巡察反饋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

形成“兩個”報告。被巡察黨組織自收到巡察反饋意見之日起2個月內,對巡察組反饋的問題逐項進行整改,形成黨委(黨組)整改情況報告、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并報送縣委巡察辦備查。

落實“兩項”公開。整改工作結束后,被巡察黨組織將巡察整改情況以黨內文件形式向黨內通報,并在縣紀委、監委網站,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開展“一次”檢查。被巡察黨組織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后,縣委巡察辦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嚴格審核整改報告,加強整改成效評估。對巡察成果運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嚴肅追責,公開曝光,確保巡察成果落實落地。

據悉,截止2018年6月,該縣共開展五輪常規巡察和一輪脫貧攻堅專項巡察,向被巡察單位反饋問題199個,提出整改意見建議167條,召開巡察整改相關會議60多次,督促被巡察單位制定整改措施226條,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97項,移交領導干部問題線索23件涉及28人。(王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