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啟動以來,大理州把發現問題當作巡察工作的“生命線”、推動解決問題作為巡察工作的“落腳點”,先后組織六輪巡察。在發現問題的同時,強化整改責任、整改督查、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成果運用和整改實際成效,推動各項工作健康發展。
壓實被巡察單位整改責任。通過與黨委督查部門、組織部門共享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形成“巡察成果三方督促”,明確要求被巡察單位認真對照巡察反饋意見,逐條梳理,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明確責任領導,壓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
充分發揮巡察機構的專責職能。把州委巡察辦的權威和巡察組的人員優勢結合起來,在巡察反饋環節,強調巡察組的督促整改職責,明確整改期間巡察組可以采用的工作方式,確保被巡察單位對照問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和全面整改取得實效,持續發揮巡察機構在巡察“后半篇文章”中的重要作用。
發揮紀檢監察監督室的監督作用。將巡察整改方案抄送歸口紀檢監察監督室,強化監督室的指導作用,同巡察機構一起指導好被巡察單位的整改工作,從監督部門的角度把握好政策,避免部門之間的“制度偏差”,對整改不力的推動再整改,對一些難以發現的問題進行再發現。
發揮派駐紀檢監察組駐的優勢。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抄送紀檢監察組,在整改情況公開結束后,由派駐紀檢監察組強化日常監督,對一些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干部強化再認識,避免被巡察單位因領導干部調整等原因,造成巡察結束后類似問題反彈回潮的情況。確保被巡察單位有效利用巡察整改的契機優化單位政治生態,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上聚神、在加強黨的建設上聚力、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上聚焦。(楊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