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認識滿意度測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負責對待這項工作,公正、客觀地參加測評。”8月9日,西雙版納州委巡察辦第二測評組在參加州司法局黨委巡察整改情況通報會時強調。在該局巡察整改情況滿意度測評會議上,該局黨委負責人就八屆州委第五輪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向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通報。該局班子成員、各科室干部職工共43人參加了滿意度測評。
據介紹,該州根據《西雙版納州委巡察工作評價辦法(試行)》要求,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5個測評組對八屆州委第五輪巡察的州司法局、州發改委、州農委辦、州人社局、州工商局等5個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進行了實地檢查,發放滿意度測評表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內容是州委巡察后所反饋的各個問題的整改,包括被巡察黨組織主要領導是否切實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巡察組反饋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是否逐項整改落實;是否存在走過場、打折扣、搞變通的問題等進行滿意度測評。同時,由被巡察單位干部職工、州委巡察辦分別對巡察組工作情況也進行滿意度測評。
州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滿意度測評是整個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成效怎么樣、各個反饋問題是否整改到位、全面從嚴治黨是否真正落地生根,最終要看干部群眾是否認可、是否滿意,要通過整改情況滿意度測評來檢驗。通過進行滿意度評價,提高被巡察黨組織問題整改實效,加強對巡察組工作的監督,體現了巡察整改工作的公開透明,有利于鞏固巡察整改成果。
據悉,評分在91分以上的為“滿意”,評分在76分至90分的為“基本滿意”,評分在75分以下的為“不滿意”。被巡察黨組織的評價結果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被巡察黨組織測評為“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的,責成被巡察黨組織重新進行整改。同時,視具體情況對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或問責處理。州委巡察組被測評為“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的,視具體情況對組長進行約談或問責處理。(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