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強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發布時間:2018-08-14 08:13:01   來源:麗江市紀委

為強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期,永勝縣委派出四個專項巡察組,對第一至第四輪開展巡察的22個單位關于巡察反饋意見及移交線索辦理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查出15個單位整改不到位問題39個,正在整改21個,移交的線索辦結61件,立案審查27件32人,黨紀政務處分21人,問責11人,批評教育5人,提醒談話35人。

注重學習引領??h委巡察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巡察整改工作重要講話精神,用習近平總書記巡視工作重要思想統領和指導縣委巡察工作。傳達學習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7月24至27日在黑龍江調研時召開的巡視整改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專題學習《中央巡視工作規劃》,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把“推動解決問題是巡察工作的落腳點”的要求貫穿于巡察工作全過程,并以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衡量和檢驗縣委巡察工作是否取得實效的唯一標準,切實加強對巡察反饋意見和移交問題線索辦理情況的跟蹤督促,確保巡察出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明確工作責任。建立黨組織和黨委(黨組)書記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要求被巡察單位要在巡察反饋會后15日內制定整改方案,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制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工作制度,細化組織部門、意識形態主管部門處置巡察移交的選人用人問題和意識形態方面問題的工作職責,形成協調有序、高效統一的巡察反饋問題辦理處置工作格局。

完善工作機制。完善巡察反饋機制,巡察結束后,由巡察組組長親自作反饋,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表態發言,增強巡察反饋的嚴肅性、針對性和權威性。建立巡察情況通報機制,將巡察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以書面或會議形式予以通報。在每一輪巡察動員會上,向全縣各級黨組織集中通報之前所有輪次巡察反饋意見的辦理情況,促進共性問題得到及時糾正,個性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完善巡察問題移交機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將問題和線索分類移交相關職能部門,分別建帳督促解決。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開機制,及時公開整改情況,廣泛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

強化督查督辦??h委巡察辦和專職巡察組積極發揮督查督辦職能,嚴格審核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加強整改成效評估。推行成果運用和臺賬管理制度,加強情況統計和分析研判,合理使用調查督導、發函督辦、現場督辦等方式推動移交事項辦理。堅決貫徹“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的工作要求,嚴肅追究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黨組織和有關責任人,在強化整改落實上見真章、動真格、求實效。(張忠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