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保山市委7個巡察組副處級巡察專員正式任命到崗履職,至此,從6月19日省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批復同意保山設立7個市級巡察組開始,短短的73天內,保山市委巡察組組織建設實現了有人員、有經費、有制度、有場所、有設備、有作為的“六有”標準。
為嚴格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在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保山市委緊抓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通盤謀劃、主動作為,堅持以上率下,著力構建責任傳導鏈條,把推動巡察機構設置和專職干部配備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在市級率先配齊配強了巡察工作人員。面對機構緊縮、編制緊缺的現狀,保山市委多次聽取巡察工作情況匯報,市委常委會對市委巡察工作機構編制和巡察組人員問題進行研究后,由市委編辦及時從全市編制總量內調劑行政編制,并明確了市委巡察組組長、巡察專員和巡察員的配備問題。目前,市委巡察組的7名組長、7名巡察專員和7名巡察員全部配齊到位。
結合市委巡察工作實際,市政府每年安排巡察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市委巡察辦編印了《巡察工作手冊》《巡察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等,監督規范巡察干部行為,嚴防“燈下黑”和被“圍獵”;市巡察辦抽調政治素質過硬、熟悉黨務財務工作、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100余人建立了市委巡察人才庫;在市紀委監委辦公樓騰出用于巡察辦及巡察組集中辦公的場所,配齊辦公桌椅、手提電腦、錄音筆等設備,為開展巡察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截至10月,保山市委已開展常規巡察6輪,巡察市級單位45個,發現問題475個,向被巡察黨組織提出整改意見379個,移交問題線索130件。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察1輪,共交辦問題157個,向市縣兩級紀委移交問題線索49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2人,問責20人。(楊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