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大理州委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大理州檢察院涉改部門資產設備、辦公經費劃轉方案》《大理州紀委監委內設機構工作會議方案》,聽取了州紀委對州檢察院涉改部門移交案件及問題線索情況匯報。
會議強調,全州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前一階段工作抓得緊、抓得實,把握住了時間節點,各項工作程序嚴謹規范,蹄疾步穩推進。當前,改革進入最后的沖刺期,各相關部門和人員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在鞏固好前一階段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統籌謀劃、密切配合,對照中央、省州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扎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抓好選舉任命工作,加強溝通對接,細化監委主任和委員任命的相關事項,把工作落小、落細、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州、縣市兩級監察委員會選舉任命工作;要進一步抓好人員到位,州紀委、州檢察院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做好轉隸人員行政關系、工資關系轉移和工作交接等具體工作,確保監察委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懸空;要進一步抓好工作磨合,抓緊研究制定監察委成立后的全員培訓方案,緊扣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分層次分批次組織好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和全體干部的集中輪訓。監察體制改革后要積極適應職能職責的新定位,主動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注重改革的協同性,切實加強新時代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助推全州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馬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