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交通事故中喪生,廣西一村支書當著公安民警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機;河北某村村民結婚必須向村主任“上供”,有違意愿者甚至在結婚當天收到花圈……在部分農村地區,提起“村霸”行徑,讓人不寒而栗,村民深受其害,敢怒不敢言。
“村霸”是如何形成的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村民民主意識較為淡薄,家族觀念、家長制等封建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導致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威脅恐嚇等方式獲得選票,成為“兩委”班子成員。另一方面,一些“村霸”長期與村組干部勾結,或者“上頭有人”,在錯綜復雜的利益交織中,與“保護傘”結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聯盟。
“去民之患,如除腹中之疾”。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公報指出,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落實到監督執紀問責的具體工作中,就是需要我們紀檢監察機關勇于亮劍,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查處“村霸”的違法行為,出重拳、下硬茬,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時,要完善基層監督機制,規范村級“三務公開”,暢通群眾舉報渠道,讓權力曝曬在陽光下,健全基層選舉制度,提高基層民主監督參與度,從源頭上扎緊制度“籠子”,鏟除“村霸”生存的土壤,讓他們無處藏身。(黃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