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紀委監委在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嚴抓作風不實、監管不嚴、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及時問責相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為全州脫貧攻堅工作擰緊紀律“發條”。
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先后對不認真履職、扶貧工作綜合評議靠后的5名駐村扶貧干部提醒談話,約談工作推動不力單位99個、領導干部191人。對不在崗的26名扶貧干部通報批評,對未及時補齊、增派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94個單位予以通報。
對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監管嚴重失職失責的,堅決進行問責。州紀委對云龍縣異地扶貧搬遷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進行責任追究,對2名州管干部實施問責并在全州范圍內進行通報。及時部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通過自查自糾、縣市交叉檢查和對州級部門的重點抽查,查找出各類問題178個,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督促各縣市及州級有關部門扎扎實實整改存在問題。
對基層紀委和村監委履職不力,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缺位,所在地區發生“窩案、串案”,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監督責任。2017年以來,全州共處理紀檢監察干部4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人、問責2人;處理村監委主任11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8人、問責3人。(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