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不斷探索和鞏固洱海保護監督執紀的做法和成果,以三種監督方式、六項工作機制、四條審查措施從嚴監督執紀,為洱海保護治理工作護航,嚴查基層干部不作為、懶作為、慢作為等行為。今年以來,對洱海保護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15人給予黨紀處分,問責26人、黨組織4個,約談132人。
整合三種監督方式,強化“三管齊下”。采取“日常監督+重點監督+紀律檢查”的模式,“三管齊下”,精準發力。明確各鄉鎮紀委、機關紀檢監察室為日常監督檢查主體,劃定監督責任和第一責任人,以日常監督促常態,做到一周一檢查一上報、一月一匯總一分析。堅持問題導向,整合優勢資源,成立四個重點監督檢查組,明確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以重點監督促成效,及時對不落實的事提出整改意見,對不落實的人提出處理建議。緊盯洱海保護治理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務、重點建設項目及監督檢查發現重點問題,采取一次一授權、一次一方案的工作模式,對違紀違規問題及時立案審查和從嚴追究責任。
完善六項工作機制,走活“一盤棋”。積極創新工作舉措,建立健全監督臺賬、聯動監管、信息共享、線索移交、線索處置、定期分析“六項工作機制”,有效解決洱海保護治理監督工作中主體眾多、多頭監督、重復監督的問題,強化分工協作、責任壓實、齊抓共管,走活執紀監督“一盤棋”,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實施四項審查措施,用好“四種形態”,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干部不敢擔當、不為、不正、不實、不廉等問題動輒則咎,嚴格按照執紀監督“四種形態”,運用通報、約談、問責、審查四項紀律審查措施開刀除疾,以嚴明的紀律促全市各級干部工作作風明顯好轉,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嚴查“不為”促干部“有為”。(杜永祥)